地政总署公布,根据《收回土地条例》(第124章)第4条,为元朗南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张贴第二批收回土地公告,收回68幅私人土地,总面积约4.1公顷。
这次收回的私人土地,是在「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」下今年5月中限期前未有接获原址换地申请的用地。有关土地需收回以让政府进行工程。
上述68幅私人土地将於公告张贴後三个月(即11月29日)复归政府所有。政府会在土地复归政府後,向相关土地业权人发放特惠土地补偿。
元朗南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首批收回土地公告於今年2月20日张贴,涉及约56公顷土地,该些土地已於5月21日复归政府,并正陆续交予土木工程拓展署进行地盘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。
全面发展後,元朗南新发展区预计可提供约32,900个新住宅单位,容纳约98,700新增人口,并创造约13,700个就业机会。(jl/d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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